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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-1 签证

O-1 临时工作签证身份适用于在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艺术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,以及在电影和电视行业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。在科学、教育、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,是指申请人的专业水平达到“该领域中极少数处于顶尖水平的人士”这一标准。

O-1 签证通常不适用于培训岗位、短期工作岗位或职业生涯早期岗位。O-1 签证需由雇主提供签证担保。只有经 Mass General Brigham 批准的律师方可代表所属医院提交 O-1 签证申请。

如何符合申请资格

所需材料:

  • 证明您在所属学术领域获得国内外广泛认可、具有杰出成就的证明材料
  • 工作录用函,说明您将从事的工作内容,并明确申请工作授权的期限(首次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三年)
  • 由您所属专业领域的同行组织或公认专家出具的书面咨询/意见函。例如,可由知名研究人员出具支持信,并附其详细履历及论文发表清单作为证明

若要证明您属于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,您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您曾获得国际公认的著名奖项(如诺贝尔奖),或至少符合以下 3 项条件:

  • 获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专业优秀奖项或荣誉
  • 加入本专业领域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、并由公认专家审核资格的专业协会
  • 在专业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
  •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您工作的文章
  • 曾以评审委员会成员或独立评审专家身份,对本专业领域他人的工作进行评审
  • 提供 5 至 6 封来自国内外知名同行的推荐信,证明您对本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或学术贡献
  • 曾在具有卓越声誉的机构或组织担任关键或核心职务
  • 与本领域其他从业人员相比,获得较高薪酬或其他显著优厚的报酬

如果您在美国境外,如何申请

在您申请 O-1 签证之前,未来雇主须先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& Immigration Services,USCIS)提交 I-129 表《非移民工作人员申请》(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)。一旦 USCIS 批准您的签证申请,I-797 表将邮寄给您,用于办理签证面谈。申请说明可在您拟申请签证的美国大使馆/领事馆 网站查询

使用 O-1 签证,您可获准入境美国,首次停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年,此外还可额外获得签证有效期开始前最多 10 天和有效期结束后最多 10 天的停留时间。您仅可在签证申请获批有效期内,从事申请材料中所列明的获准工作。

对于受 212(e) 两年回国居住要求约束的 J-1 签证持有人:如果您尚未获得 212(e) 豁免,则必须在美国境外办理 O-1 签证。您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将签证身份变更。

如果您已在美国境内,如何申请

如果您计划继续留在美国,且不受 212(e) 两年回国居住要求约束,则须由您所在美国医院科室向 Mass General Brigham 全球专业人士和学者办公室 (GPS) 提交申请。GPS 将协调经批准的法律顾问启动 O-1 签证申请流程。您的未来雇主须提交 I-129 表《非移民工作人员申请》(如有受养人,还需提交 I-539 表)。O-1 身份变更申请获批后,您即可自批准生效之日起,从事申请材料中所列明的获准工作。I-797 表将邮寄给您,用于与人力资源部完成 I-9 表手续,并在您下次离境美国时用于签证面谈。

受养人

如果您的配偶和/或 21 周岁以下子女已在美国或计划随您赴美,他们可以申请 O-3 非移民签证,其入境期限和限制与您相同。您的配偶和子女不得以 O-3 身份在美国工作,但可以进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。